药品使用商标的要求是怎么规定的?
药品使用商标的要求是怎么规定的?
一、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,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。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、成分、规格、生产企业、批准文号、产品批号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、用法、用量、禁忌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。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,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。
根据该条规定,如果用做药品名称的商标所有权属于企业自己的,并且外包装完全符合该条规定,那么这就是该企业自己的经营行为,不触犯任何法律;如果外包装不符合该条规定,则应以假药论处。
二、根据商标法的规定: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,必须申请商标注册,未经核准注册的,不得在市场销售。
三、根据商标法的规定: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、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,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。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、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,误导公众,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,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。
补充:如果用做药品名称的商标所有权不属于企业自己,那么该企业就构成了商标侵权,则应当由被侵权人提起索赔,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予以处罚。